存放于上海市宝山区春和路1467号的不锈钢废料一批

成交价:¥6690000元 评估价:¥9547500元
司法自主拍卖
所需保证金:670000元
拍卖方式 : 总价
佣金: 执行司法规定
类型: 物资设备
数量/单位:950/吨
拍卖时间:2023-11-27 10:00
预计结束时间:2023-11-30 10:00
拍卖会地点:在线
轮次:1
点击参拍 起拍价:6690000元

021-53070542

拍品介绍

存放于上海市宝山区春和路1467号的不锈钢废料一批。(详见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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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规定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1月27日10时至2023年11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存放于上海市宝山区春和路1467号的不锈钢废料一批。(详见评估报告)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据银信资报字(2023)第08139号司法评估鉴证报告记载,标的物目前打包堆叠,难以称重。由于评估勘察受限,根据体积估算重量为950吨,拍卖标的物吨数以实际称重数量为准,评估单价为10050元/吨。本次拍卖的评估价、起拍价以估算重量为暂定重量,实际重量以拍卖成交后的过磅计量为准,按成交后的每吨单价实行多退少补方式支付本次拍卖成交余款。成交后的每吨单价=成交价/估算重量。

2、拍卖标的名称、型号等参数参考银信资报字(2023)第08139号司法评估鉴证报告,所标参数仅供竞买人参考,所有拍卖标的均以竞买人看样实物现场现状为准。拍卖标的按实物现场现状整体拍卖,不在司法评估鉴证报告所列范围内的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品种、品质、质量、规格型号等),也不对拍卖标的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场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3、拍卖成交后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在付清成交价余款之日起10日内提清标的物,拍品的交付仅以当时交付的现状为准。提货涉及到起重、包装、拆解、运输、人工、水电、仓储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支付。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逾期未提清的,标的物保管方不承担保管责任,标的如有毁损或灭失的,一切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拍卖成交后,本院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相关法律文书,无法开具拍品成交发票,敬请买受人充分考虑。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拍卖标的,若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5、拍卖标的存放处配合完成称重过磅,不提供搬运设备,标的物提货中的起吊、装卸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买受人须服从法院及拍卖标的存放处必要的管理和安排,自行与标的存放处协商解决提货用水、用电等事宜。买受人如须进行明火、电焊、气割等特殊作业的,须派遣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并向有关部门备案。标的买受人在提货作业期间不得损坏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设备等(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结构、框架、吊顶、门窗、电缆、电线、管道、照明设施、电闸开关、楼梯等),若买受人及买受人雇佣的人员的行为造成上述建筑物、设施损坏的,买受人须自行将其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6、禁止买受人在标的存放现场进行相关标的物的转让交易。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涉及的标的的品名、规格、质量,均以竞买人看样实物现场现状为准,法院不保证所有拍卖标的有否质量瑕疵,不承担所有拍品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本场拍卖会前,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所竞买的拍卖标的进行全面的了解。法院和拍卖辅助机构对本次拍卖标的的描述和所提供的材料,仅供竞买人参考,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并充分注意风险。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或竞价,即表明已了解竞买标的的全部情况,接受竞买标的的一切现状,并愿意于买受时一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自行依法妥善处理。

六、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在2023年12月14日16时前由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农行上海友谊支行,账户名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0037308359461),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23年11月24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二、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款项后,需等待本院办理解封手续及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收到执行裁定书后,应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提货手续,并自行办理过户登记(若需)等手续。买受人未及时办理的,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26078989-80503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53070542    13817227815赵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制造局路409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