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锦丰”轮

成交价:¥3697300元 评估价:¥3697300元
司法自主拍卖
所需保证金:650000元
拍卖方式 : 总价
佣金: 执行司法规定
类型: 物资设备
数量/单位:1/艘
拍卖时间:2021-08-10 10:00
预计结束时间:2021-08-13 10:00
拍卖会地点:在线
轮次:1
点击参拍 起拍价:3697300元

021-53070542

拍品介绍

船名:“华锦丰”轮,船籍港:锦州,船舶类型:干货船,船舶材料:钢质,总吨:2999,净吨:1679,总长:98.60米,船宽:15.80米,型深:7.40米,主机和功率:柴油机壹台,1912千瓦,建造完工日期:1998年10月1日,建造厂:台州市五洲船业有限公司,船舶所有人:锦州程宇海运有限公司。

拍品视频

拍品图片

特别规定

上海海事法院定于2021年8月10日10时起至2021年8月13日10时止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www.gpai.net;户名:上海海事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是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拍卖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所设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参与竞买需在公拍网开设账户,具体事宜可向公拍网咨询,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文件;竞买成功后,竞买人(自然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所需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须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应当在报纸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申报相关权利,本院将依法审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上述人员均可申请参加拍卖;不参加竞拍的,应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作公告,非因本院原因而未接到相关通知的当事人(优先权人)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届满视为已接到通知。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1年8月9日16时前向本院提交享有优先权合法有效的证明,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次拍卖的船舶有关的债权人,自第一次报纸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船舶价款中受偿的权利。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65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公拍网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65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目前本院未掌握拍卖标的物的相关证书原件。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导致的不能或者延迟办理注册登记以及其他不良后果由竞买人自负,拍卖人不作任何承诺,不承担责任。本次网络竞拍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和其他税费,买受人需承担并支付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征收的各项税款和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三日内到上海海事法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迎春路567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支付成交价20%的船舶价款,余款在2021年8月20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海海事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上海平凉支行,账号:955885100100904044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按期签署文件的、不按期交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清价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提取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可能发生的标的物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竞买人应承担法院中止或撤回拍卖造成的交易风险。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本院联系,提供确切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68567567

法院咨询电话:021-68567567-3022龚法官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53070542   13817227815赵沈凯

                            上海海事法院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