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镇江中林林业有限公司50%股权

成交价:¥86369220元 评估价:¥123384600元
司法自主拍卖
所需保证金:8650000元
拍卖方式 : 总价
佣金: 执行司法规定
类型: 股权
数量/单位:1/50百分之
拍卖时间:2020-10-12 10:00
预计结束时间:2020-10-15 10:00
拍卖会地点:在线
轮次:1
点击参拍 起拍价:86369220元

021-53070542

拍品介绍

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镇江中林林业有限公司50%的股权

拍品视频

拍品图片

特别规定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0月12日10时至2020年10月15日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须符合相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镇江中林林业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规定条件(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交易登记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镇江中林林业有限公司50%的股权。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企业简介

镇江中林林业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镇江市,2014年4月30日经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发放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为91321100301805873G号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柳凤柱,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实缴资本20,000.00万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镇江中林林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出资人

投资金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50.00

2

中国林产品有限公司

10,000.00

50.00

合计

20,000.00

100.00

2、资产、负债结构和经营状况

镇江中林林业有限公司(单体)2018、2019年及基准日资产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  万元

项目

2018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5月31日

总资产

103,193.19

106,476.43

102,368.14

总负债

80,254.00

81,971.06

77,460.66

所有者权益

22,939.19

24,505.37

24,907.48

镇江中林林业有限公司(单体)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5月的经营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  万元

项目

2018年

2019年

2020年1-5月

一、营业收入

277,409.80

280,006.47

74,061.66

减:营业成本

272,187.14

275,422.21

72,664.04

税金及附加

40.66

33.66

9.00

销售费用

81.86

112.31

35.27

管理费用

347.90

315.45

100.61

研发费用

-

-

-

财务费用

2,753.47

2,093.48

713.86

加:其他收益

33.83

-

-

投资收益

0.81

-22.26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

资产减值损失

-

-

-

资产处置收益

-

0.72

-

二、营业利润

2,033.41

2,007.82

538.88

加:营业外收入

10.64

96.58

4.67

其中:政府补助

0.41

0.56

-

减:营业外支出

40.03

4.16

7.40

三、利润总额

2,004.02

2,100.24

536.15

减:所得税费

503.02

534.06

134.04

四、净利润

1,501.00

1,566.18

402.11

五、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淘宝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须于2020年9月28日16时前向拍卖辅助机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出示有效委托手续,资格经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到拍卖辅助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20年9月28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拍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优先权人A已出价,优先权人B则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A与B的出价时间先后以系统接收到的出价时间为准,拍卖标的由实际最高出价者竞得。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0年11月16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户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上海古北新区支行;账号:6228400037116921767),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自行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因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等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税费也全部由买受人支付。

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一、本场拍卖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二、拍卖标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以评估基准日的时点(2020年5月31日)作为交易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相关数据摘自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信资评司字【2020】第40070号评估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三、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六、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七、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八、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9621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817227815、021-53070542赵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制造局路409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