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2077号1801、1802、1803、1804、1805室

成交价:¥14200000元 评估价:¥19950000元
司法自主拍卖
所需保证金:1120000元
拍卖方式 : 总价
佣金: 执行司法规定
类型: 房地产
数量/单位:5/套
拍卖时间:2019-07-02 10:00
预计结束时间:2019-07-05 10:00
拍卖会地点:在线
轮次:2
点击参拍 起拍价:11180000元

021-53073075

拍品介绍

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2077号1801、1802、1803、1804、1805室,合计建筑面积:764.43平方米(1801室:164.13平方米,1802室:132.40平方米,1803室:157.91平方米,1804室:140.73平方米,1805室:169.26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与核准日期依次为:杨2008022960,2008-11-3;杨2008022961,2008-11-3;杨2008022934,2008-11-2;杨2008022933,2008-11-2;杨2008022932,2008-11-2。房屋类型:办公楼;所有权来源:买卖;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2008;总层数:26。 土地宗地号:杨浦区五角场街道289街坊8/2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期限:2004-1-14至2054-1-13止;使用权取得方式:转让;土地用途:商业、办公;宗地(丘)面积为 6820.00平方米;四至情况:东临黄兴路,南近国定路,西近四平路,北近邯郸路。

房型特点(朝向) 办公 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2077号1801、1802、1803、1804、1805室
小区名称 蓝天大厦 房屋类型 办公楼
所在楼层/总层数 18/26 竣工日期 2008
面积 764.43平方米(1801室:164.13平方米,1802室:132.40平方米,1803室:157.91平方米,1804室:140.73平方米,1805室:169.26平方米) 税费承担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
装修情况 一般
是否涉及二次过户 法院是否清场 按其现状
是否有人占用 是否带租赁
租期/租金支付情况 暂无 欠费详情 截止至2019年3月底,物业管理费欠费55038.96元,由于时间延长,或有新增的欠费产生,以实际应缴纳的欠费为准。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房屋硬件瑕疵 暂无 小区环境特色 办公
小区周边道路 东临黄兴路,南近国定路,西近四平路,北近邯郸路 公交 817、942、133、405、406路等多条公交路线及地铁十号线五角场站
轨交 十号线五角场站 超市/卖场/商业 东方商厦、万达商业广场、百联又一城、巴黎春天
学校 复旦附中、复旦附小、控江路小学、上海市杨浦区凤城二村小学 银行 工行、农行、上海银行、交行、浦发银行
其他周边 长海医院、东方肝胆外科医院 所处地段周边均价 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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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规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7月2日10时起至2019年7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现就相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敬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充分了解。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民事主体应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发布公告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2077号1801、1802、1803、1804、1805室,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拍卖标的目前空置,现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室内物品以及装修,随拍卖标的转移至买受人,所有权亦一并移转,具体以交付时房屋所附装修及室内物品现状为准。

拍卖标的杨浦区黄兴路2077号1801、1802、1803、1804、1805室整体拍卖,目前已与相邻的室号(1806室)全部打通、重新布局使用(原始结构平面图请至相关附件下载查看),原始合法设计状态已被破坏。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按原合法设计状态恢复原状并确权定界,自行与相邻室号的权利人协商解决有关隔断费用、测绘费用等,相关手续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相关的不动产管理部门须要求将该标的恢复至原始合法设计状态,方能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的,则买受人须无条件的服从接受,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拆除违法建筑物等,涉及恢复至原始合法设计状态等所需手续的办理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拆除费、垃圾清运费、测绘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后果。

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状态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信息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房地产面积等不作担保。拍卖标的交付时的状态、过户时的登记信息均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与成交价格,视为买受人自愿接受。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国务院及当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等相关规定。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后,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原因发生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五、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六、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19年6月26日16时前通过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19年6月26日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19年7月29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买受人未于上述指定期间全额支付拍卖成交余款的,视为悔拍,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

九、本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于二十个工作日内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和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收到过户执行裁定书后,应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手续,同时自行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本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拍卖标的过户登记手续,以及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等按本次拍卖发布的公告记载负担。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等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亦由买受人自负。本院对过户不作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涤除抵押、解除查封需要一定时间,若因其他事由需要办理登报注销等手续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撤回、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二、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三、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六、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七、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1372254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53073075   13601630592 陆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制造局路409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