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忧(上海)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1.92%的股权(672万股)

成交价:¥2105000元 评估价:¥1513500元
司法自主拍卖
所需保证金:110000元
拍卖方式 : 总价
佣金: 执行司法规定
类型: 股权
数量/单位:6720000/股
拍卖时间:2017-12-04 10:00
预计结束时间:2017-12-07 10:00
拍卖会地点:在线
轮次:1
点击参拍 起拍价:1059500元

021-53071453

拍品介绍

企业名称:社忧(上海)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双桥路1255号3-12单元 法定代表人:夏昕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2105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网络技术、电子科技、计算机科技、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经济贸易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12年7月31日至不约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512328054

拍品视频

拍品图片

特别规定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2月4日10时至12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唐皓持有的社忧(上海)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1.92%股权(672万股)。

四、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须在2017年11月29日前向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辅助机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出示有效委托手续,资格经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到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17年11月29日前通过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在竞拍过程中的行权方式: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普通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拍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优先权人A已先出价,优先权人B则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A与B的出价时间先后以系统接收到的出价时间为准。如果竞拍过程中优先购买权人未出价,则视为其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上海银湾生活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该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且顺位相同,可以在标的物整个竞价过程中进行行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17年12月18日16:00前将拍卖成交价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自行至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及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中所须缴纳的全部税金和费用(包括应由出让方缴纳的税金及费用)。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一、本场拍卖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二、拍卖标的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的最终结果。以评估基准日的时点(2016年12月31日)作为交易基准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相关数据摘自上海大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大宏评报字(2017)第203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三、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35254567*432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华夏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53071453周先生   53071493-1052陆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制造局路409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