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佘山西霞路59号1-2层

评估价:¥3242600元
所需保证金:1000000元
拍卖方式 : 总价
佣金: 固定比率 5%
类型: 房地产
数量/单位:611.81/平方米
开拍时间: 2014-11-07 13:30
竞价方式: 同步拍卖
拍卖时间:2014-11-07 13:30
预计结束时间:2014-11-10 13:30
拍卖会地点: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
轮次:1
成交 起拍价:3250000元

021-53071453

拍品介绍

该标的物原为农行松江支行佘山镇营业部,房地产权证:沪房地松字(2009)第038866号,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划拨(附注:土地使用权,以国家作价出资方式投入),土地用途:金融,土地使用权面积:738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611.81平方米,建筑用途:办公楼,房屋用途:办公,总层数3,竣工日期:1986年,目前闲置。宗地北侧临西霞路,西侧近外青松公路。另外在宗地内建有一幢1层平顶房为无证房屋。

拍品图片

特别规定

一、竞买人必须在拍卖前按规定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人是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的,还应提交法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竞买人是自然人的,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的,还应提交竞买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本场拍卖会1号标的保证金100万元。竞买人于规定期限内交付保证金、领取号牌后方能参加竞买(支票支付须拍卖前到帐)。本次拍卖采用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方式进行拍卖,竞买人除到现场,也可通过互联网参加竞拍。凡在本公司进行竞买登记及缴纳保证金的竞买人,均可使用网络及现场同步拍卖系统参加本场拍卖会。
二、本次拍卖的标的按其实物现状及政府登记部门予以登记的权利现状进行拍卖,具体事宜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所拍卖标的不提供质量等瑕疵担保,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同已知晓拍卖标的的全部瑕疵。
三、本次拍卖会采用增价方式,竞买人按照起拍价应价和加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最高应价第三次后拍卖进入网络5秒倒计时,倒计时至“0”时,网络出价自动关闭,其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锤确认成交,竞买人无论是在现场或是通过网络竞价,均被视为该标的买受人。
四、本次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后,如因委托方需要无条件撤销本次拍卖结果的,买受人仅有权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放弃其他任何请求权。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房产标的的权证过户完成期限不作任何担保,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如不办理,不影响本次拍卖结果,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本次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后至办理完成标的权证过户手续的过程中,如因政策变化而新增的交易成本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在此特别提醒。
五、本次拍卖房产标的的土地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均为委托人提供的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和其他资料上记载的数据,所提供数据仅供参考,实际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的为准,拍卖成交价格不变,不采取多退少补。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本次拍卖标的买受人须在2014年11月14日前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项及佣金。如逾期,将按《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其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七、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项及佣金后,拍卖人仅开具由买受人签署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如需取得全额税务发票,须自行到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税费自理。
八、本次拍卖标的收取5%佣金。
九、1号拍卖标的“松江区佘山镇西霞路59号1-2层”。
该标的物原为农行松江支行佘山镇营业部,房地产权证:沪房地松字(2009)第038866号,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划拨(附注:土地使用权以国家作价出资方式投入),土地用途:金融,土地使用权面积:738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611.81平方米,建筑用途:办公楼,房屋用途:办公,总层数3,竣工日期:1986年,目前闲置。宗地北侧临西霞路,西侧近外青松公路。另外在宗地内建有一幢1层平顶房为无证房屋。
本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其现状由竞买人自行了解认定,拍卖人不作任何瑕疵担保。
本次拍卖不包括室内可移动的家具家电、设备设施及物品。
本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拍卖人、委托人出具的相关资料自行至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过户手续及变更土地用途(转性)手续,如买受人原因不办理上述相关手续而造成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过户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原权利人与买受人各自承担。
竞买人必须自行至标的物所在地的规划土地等相关政府部门了解改变土地用途(转性)及土地出让金事宜,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过户手续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                                         
十、拍卖人提供的上述资料仅供参考,不保证拍卖标的有无其它未说明的可能影响标的物价值的瑕疵,竞买人应自行调查拍卖标的的所有瑕疵,拍卖人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