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东区彩虹南路16号(1-1)、(1-4)、(2-21)、(3-21)、(4-1)—(4-47)、(4-80)的房产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起拍价:¥26440000元 评估价:¥0元
所需保证金:2000000元
拍卖方式 : 总价
佣金: 执行司法规定
类型: 房地产
数量/单位:3014.46/平方米
开拍时间: 2012-03-27 13:30
竞价方式: 同步拍卖
拍卖时间:2012-03-27 13:30
预计结束时间:2012-03-30 13:30
拍卖会地点: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3号厅
轮次:1
撤拍

021-53071453

拍品介绍

建面3014.46平方米,使用权来源:国有出让,地类(用途):商业用途,使用终止日期:2044年7月28日,结构:钢混,总层数:不详,竣工日期:不详,现状:商场。

拍品图片

特别规定

该房屋按其现状进行拍卖,其现状由竞买人自行了解认定,拍卖人不作任何担保。本次拍卖带租赁拍卖(租期:2010年6月1日-2013年5月31日),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本次拍卖的房屋不包括其室内的装修、可拆移的家具、家电及其它设备、物品等。
该房屋的水电煤、物业管理、通讯等费用有欠费,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由买受人依法妥善处理,拍卖人在此特别提醒。
该标的户口的具体事宜有竞买人自行了解,并由买受人依法妥善处理。入户及入住手续由买受人自行依法妥善办理。
本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款并收到执行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即视作委托人、拍卖人已完成交付本次拍卖的标的物,权证办理及过户手续由买受人凭前述司法文书及拍卖人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至政府相关部门自行办理,委托人、拍卖人不对权证过户完成期限作担保承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执行。鉴于本次拍卖标的物已先行设定了抵押,故该抵押权得到全额受偿之前,本次拍卖所产生的税费由原权利人、买受人依法各自申报、承担,委托人不从拍卖所得中予以扣缴。
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十六条规定:“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